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断(WS 384-2012)
2012-09-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官网
本标准的第3章、4.3.1、4.4.1为强制性条款,其余为推荐性条款。本标准按照GB/T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本标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。本标准起草单位: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、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、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、北京大学第三医院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、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、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、第一军医大学大坪医院、重庆医科大
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断(WS 384-2012)
2012-09-03
本标准的第3章、4.3.1、4.4.1为强制性条款,其余为推荐性条款。本标准按照GB/T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本标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。本标准起草单位: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、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、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、北京大学第三医院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、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、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、第一军医大学大坪医院、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、四川大学华西第一医院、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、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、浙江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、南京市鼓楼医院、江苏省人民医院、山东省立医院、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、广东省妇幼保健院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林其德、刘俊涛、林建华、张为远、杨孜、尚涛、张建平、苟文丽、李力、漆洪波、刘兴会、李笑天、古航、贺晶、胡娅莉、孙丽洲、王榭桐、陈敦金、牛建民、叶太阳。